内容简介: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二十八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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