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二)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三)房屋已经灭失的;(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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