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东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
用户评论
lex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