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湖南,进行聚众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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