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紧急避险过当即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危害),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从有利于社会到有害于社会的转化; 因而行为的性质也由合法行为转变为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过当并没有单独的罪名,它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 紧急避险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从客观方面看,无非是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 ...
用户评论
lex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