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减刑以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对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最大幅度能减原判刑期的一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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