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抵押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抵押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抵押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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