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修改生产日期的处罚:商品者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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