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复检。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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