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是,有以下区别: 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 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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