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时,承揽人可以留置定工作成果,对工作成果享有优先受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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