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公婆将房屋赠与给儿媳后,如果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的,离婚时一般不能要回的,但如果是附义务赠与的,不履行义务时可以要回。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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