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不是必须,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但签订合同最好还是写明日期,虽然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但是写明日期对确定合同履行具有保障作用。 2、《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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