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增资扩股合同无效股份分配如下:双方应当各自交还股权和对价资金,如有损毁应尽力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的对价补偿。增资作为依附原有股权的产物应当作为股权孳息处理,受转让方对增资有明显的贡献,应当酌情给予受转让方相应酬劳或者分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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