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要根据所携带数量进行处罚,罚款罚物品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2、《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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