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关于拟制血亲不可以结婚。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法律精神上看,属于禁止结婚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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