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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