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合伙人退伙时,如果进行了结算的,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未结算的,只对退伙前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成立合伙企业时,合伙人要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要载明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等的内容,而合伙人是可以退伙的,退伙要处理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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