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1条、第173条规定,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构成特殊主体犯罪。处置标准为:涉案金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该罪名的成立需满足主体身份特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客观行为明确(利用职务之便调换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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