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法院审理期限的"弹性空间" 虽然法律规定普通案件最长审理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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