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即使将100万元公款全额退还,只要存在挪用行为且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四川地区立案标准为5万元),就已构成刑事 犯罪。归还行为影响量刑幅度,但无法改变犯罪事实本身。绵阳司法机关在审判时将退赃作为从轻处罚情节,但定罪是必然结果。 为什么"还钱"不等于"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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