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法 》第340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不以实际造成损害 结果为必要条件。到本罪,只要行为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构成犯罪既遂,无需等到渔业资源实际遭受重大损失。 为什么说它是"带着镣铐的行为犯"? 虽然从法理上属于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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