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下需再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速裁程序案件则缩短至10日。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司法效率,又为重大复杂案件留出了充分的审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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