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负责人可直接批准拘留;非紧急情况下需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自侦案件中,由检察院直接决定拘留。被拘留者若认为权益受损,可通过申请律师介入、提出申诉、要求复议等方式维权,避免"被沉默"的被动局面。 刑事拘留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应对策略 当警察突然上门带走亲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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