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事 诉讼法》第173条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第二阶段检察院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仍有权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即使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专业刑事律师依然可以通过阅卷取证、量刑协商、认罪认罚适用等7大途径争取减刑机会。最高法数据显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的案件中,37.6%实现了量刑幅度下调。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黄金救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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