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当收到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时,申请人常陷入“一锤定音”的误解。《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这类决定书实质上是检察机关对监督申请的程序性终结 ,但并非彻底关闭救济通道。法律专业人士建议采取“三步应对法”:研读决定书列明的不支持理由,评估是否存在申请复查的法定事由(如新证据或程序违法),可同步启动其他法律程序。这一过程需要把握6个月复查申请期 的法律时效,收集补充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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