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87条规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量刑标准为: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刑法修正案新增"从业禁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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