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服刑人员在执行期间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等条件时,可申请减刑。对于余刑两年半的情况,减刑幅度需结合原判刑期计算,一般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若原判为五年有期徒刑,余刑两年半时已实际服刑两年半,则理论上已接近最低执行期限,减刑空间较小。但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仍获得额外减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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