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和《刑事 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作出生效判决的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若再审申请被驳回,则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新证据材料、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文书送达证明。 法院判决申诉全流程深度解析 当收到省高院的判决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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