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事 诉讼法》第44条明确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参与庭审的权利。在诈骗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不仅有权出庭作证,更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诉讼程序。特别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7条特别强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出庭。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诈骗案被害人出庭已不仅是权利,更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刚性要求。 被害人出庭的三大实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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