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法 》第14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最新判刑标准以"行为犯既遂+结果加重"为核心逻辑。只要完成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生产行为即构成既遂,最低面临五年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重大经济损失,刑期提升至五年以上;导致死亡或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这一标准体现了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餐桌上潜伏的毒药:生产有毒食品罪全景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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