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事 诉讼法》第71条规定,取保候审人员必须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强制性规定。私自外出情形包括:未经批准跨市县流动、故意逃避电子监控、在传讯时故意失联、擅自变更居住地未报备、出入境外逃等五种典型情况。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对取保候审监管规定的实质性违反,面临强制措施变更甚至刑事追责。 一、为什么取保候审不能"说走就走"? 去年某地有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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