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和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条款体现了“鼓励自首、分化犯罪”的司法原则,尤其在反腐败案件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若行贿人主动向监察机关说明案情并提供关键证据,直接避免被起诉;而若在调查后期才交代,则仅获得从轻处罚。 主动交代行贿:不仅是减刑更是机会 在司法主动交代的时间节点直接影响着量刑幅度。某地曾发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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