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再审案件维持原判的,原判决的生效时间仍以原审判决的生效时间为准。再审程序并不改变原判决的效力起始点。原判决在6月1日生效,即使经再审维持原判,该判决仍视为自6月1日起生效。这种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既判力的尊重,防止当事人通过再审程序恶意拖延执行。 再审维持原判:法律效力的"时间胶囊"之谜 很多当事人接到再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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