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事 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义务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及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一个月后要求提交户籍证明和前科证明,属于办案单位对案件深入调查的正常程序: 1. 户籍证明用于核实被取保人的真实身份和户籍管辖关系,防止冒用他人身份或户籍异常情况 2. 前科证明(即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用于评估嫌疑人再犯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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