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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三天了,是不是就回不来了
内容简介:《刑事 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日,重大案件最长可延长至30日。"三天"是刑事拘留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但绝不"回不来"。实践中存在三种: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批准逮捕,最终结果取决于案件证据和情节。 刑事拘留的72小时生存指南 当铁门关闭的那一刻,时间会变得异常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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