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 制作拘留通知书并送达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如家属联系方式不明),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通知有碍侦查的,可暂缓通知并说明理由。大部分普通案件中,家属最迟应在当事人被带走后3天内 收到纸质通知书(含24小时制件时间+1-2天邮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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