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在特殊案件中,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至十二个月 。这一期限并非固定天数,而是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进度及犯罪嫌疑人配合情况动态调整。普通经济犯罪3个月结案,而涉及境外取证的案件用满法定上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深层解析 这个被称为“特殊强制措施”的制度,实际上像一把双刃剑。对办案机关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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