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法 》第389条规定,行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司法只要行贿人实施了符合该条款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受贿方实际收受财物或构成受贿罪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明确规定,即便行贿人因对方拒绝或财物被退回而未实现目的,只要其行为具有明确的行贿故意,仍然可以定罪。 行贿罪的认定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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