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在取保期间存在新的社会危险性行为,司法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变更强制措施。以下情形触发取消取保候审:违反禁止性规定(如串供、干扰证人)、未按时报到、实施新犯罪、证据不足转为逮捕等。这些条件的核心逻辑在于——当取保候审失去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作用时,司法机关必须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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