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的核心要件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房产 等有形资产,更包含能够折算为经济价值的"财产性利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权力要求他人"介绍人员"并安排工作,若该行为实质上是通过权力置换获取利益,构成新型受贿犯罪。 权力寻租的隐蔽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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