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事 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况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普通刑事案件延期审理最长可达6个月,特殊情况下更长。 刑事延期审理的真相:法律与人权的微妙博弈 当你听说某个案子又被"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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