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法 》第389条和第390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但法律条文背后存在大量“可辩护空间”——行贿罪确实存在无罪释放的性 。这种性建立在证据链完整性、主观动机认定、法定从宽情节三大支柱之上。浙江某企业主因“被迫行贿”证据充分获判无罪,就印证了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细节的审慎考量。 一、那些让行贿案逆转的关键突破口 在深圳某招标腐败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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