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送达回证签字"是完成法定送达程序的核心要件。当法院工作人员将传票送交当事人时,当事人或代收人在回执上的签字行为,不仅证明其已实际收到文书,更标志着诉讼程序中"送达"这一关键环节的完成,直接影响后续诉讼时效计算、缺席审判等法律后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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