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52条,当民事法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时,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且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这种特殊时间限制,你签合被对方忽悠了条款内容,必须在发现问题后3个月内起诉撤销,否则过期作废! 那些年我们踩过的时效坑 去年老王买学区房就栽在这条规定上。中介承诺带重点学位,签完合同 才发现学校根本没建。老王拖了4个月才找律师,结果法院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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