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属于协议管辖的一种形式,核心目的是通过事前协商减少未来的管辖争议。这种约定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房产纠纷 只能由房产 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必须明确,写明任何一方均可向己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为什么有人偏爱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想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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