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第二,因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请求撤销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第三,若当事人始终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这个双重期限设计既保护受损害 方权益,又维护了交易稳定性。 撤销权期限背后的法律逻辑 很多朋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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