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 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双方约定以签字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而实际未完成签字流程,原则上合同尚未成立 。 但现实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况: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如付款),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即使没有签字,也被认定为事实合同关系。这时候能否退款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缔约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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