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协议离婚 必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若一方提出先转账再办手续的要求,法律并未禁止但存在风险。关键在于双方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支付金额、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实务中建议采取同步操作模式:在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时完成资金监管账户划转,待离婚登记完成后再释放款项。 协议离婚先收钱再签字的风险指南 最近接到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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