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法典》第692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里的约定不明包括三种典型情况:一是完全未约定保证期间;二是约定保证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模糊表述;三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实践中大量担保纠纷都源于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的疏忽或错误认知。 为什么法律要规定六个月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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